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件(讀完后笑倒)
转自 jbtal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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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有個史特拉 (Stella) 獎,
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。
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,她今年八十一歲,
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,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。
(边驾车变喝咖啡…强!)
2002年入選的案子有:
一、德州奧斯丁
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,
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,
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,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,
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。
該小孩不是別人,正是她的兒子。
(walao, 自己儿子顽皮还怪人没有管好的哦~ 法官也很漏咯!)
二、洛衫磯
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,
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,
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。
為什麼會發生?
那位鄰居開車時,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。
(这不是叫活该吗? =.=)
三、賓州
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,他在一家住宅行竊,
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,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,
門打不開,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。
不巧屋主在外度假,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,
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。
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,贏得五十萬元賠償。
(如果他真的饿死了, 这关司会怎样结束啊?)
四、阿肯色小岩城
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。
狗為何咬他?
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它,激怒了它。
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,再加醫療費用。
(可惜狗不会告人…)
五、費城
一家餐館輸掉官司,
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,
美金十一萬三千五百元,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。
地上為何會溼滑?
因為大約30秒前,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。
(以后那餐馆应该用地毯, 酱湿了不会滑, 滑倒也不会受重伤 =.=)
六、德拉瓦州克雷蒙
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,
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,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。
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,加上補牙的費用。
(不错, 用两颗门牙换三千四百二十八张门票, 还有多两快钱买水…)
七、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。
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32呎長的旅行車
(有床,有廁,有廚房的 motorhome)。
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,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,
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,
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。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,
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,
理由是: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,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。
案子過後,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。
(真想买个 mercedes benz, 然后边开车边玩 game…反正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边开车边玩 game…撞车后…千万要活着!!!)